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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外借规定

2018年01月03日 00:06 办公室 点击:[]

 

  1. 持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可进入图书馆各书库自行查寻图书。

  2. 挑选图书时,从架上取出又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请勿自行归架,可放于书车上或阅览桌上,由工作人员归架。

  3. 未办外借手续的书刊,严禁携带出室外或带进其它书室。

  4. 办理外借手续请到各书库的出纳书台 ,将借阅证和要借的图书交工作人员,待工作人员将出借图书按程序处理完毕,外借手续即算办妥。原则上在那个书库借的书就在那个书库归还。

  5. 需要借阅随书光盘的读者,须将想借光盘所属图书一并拿到光盘借阅处,工作人员才能根据图书找到所属的光盘。要注意保管好光盘,还回时不能有破损和划痕。

  6. 除隶属流通部的各书库允许外借外,其它书库藏书一律不外借。

  7. 过刊库的过刊只允许科研人员外借。

  8. 读者凭自己的借阅证借书,不能由他人代借,但他人可代还。

  9. 图书(特别是各种画册)借出前,读者须自查有无缺页或损坏情况。如有,需告知本馆工作人员盖上缺损印章。如还书时发现有缺损又未经盖章确认者,则由读者承担责任 ,照章赔偿。

  10. 借书时,遇到图书有问题,如破损、永磁或电脑拒借等情况时,表明此书暂时有问题,恕不外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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