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图书馆藏书是学校教学、科研的重要资源。为了保障馆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、确保书刊的正常流通、同时适应以人文精神治校、倡导和谐、民主、尊重师生权益的理念,尽量保证读者进馆读书的权利,特规定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:
逾期还书
读者外借图书需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,如逾期还书,需交纳逾期违约金。违约金按每书每日0.10元计。
遗失或严重损毁书刊
读者遗失或严重损毁书刊(指严重污损、剪割、撕毁、拆散,致使书刊难以加工修复),应以版本相同的原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该书新版本赔偿,两者均要另付加工费3元(所损坏的图书可退还给赔书人)。否则,分别按下列情况折付赔偿金(每册最低赔偿不低于3元):
图书馆对校内读者的其它过失行为,除了加以制止外,将最高处以暂停借书3个月。如事态严重将报请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任何处罚均为手段,目的还是保证图书馆有良好、温馨的读书环境,保证图书馆内书刊资料财产的安全。读者违规以后,工作人员会要求违规人出示图书证(或学生证),指出违规 事项、进行登记,提出处理意见。揭发或抓获损毁、偷窃书刊者,图书馆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予以保密。
单卷本图书:复本量(即馆藏数量)三册或三册以上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;复本量一至两册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。
多卷本图书:按遗失、损坏的当册图书原价4倍赔偿。
较难补充的重要中文图书,按原价的5-10倍赔偿。
报刊:按全年报刊订购费赔偿。但外文刊、港台刊须由读者自行到他馆复印相同版本、大小的原刊并另付装订费20元及该册原版补偿费(原版补偿费按该刊原价的20%计)。
非书资料:按书刊赔偿办法办理。
读者以平装本赔偿精装本,需补齐差价部分。
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,否则逾期还书违约金照常计算。
图书借出时读者应检查有无缺页或损坏情况。如有缺页、损毁、污损等,应及时告知本馆工作人员盖上缺损印章;否则还书时责任由读者承担。
读者遗失的书刊资料赔偿后,从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且无损时,可将原书退回本馆,凭赔款收据索回所赔款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