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馆藏资源是国有资产,为避免国有资产遭受损失,保护广大读者正常使用资源的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(2018年1月1日起施行),制定本办法。读者在使用图书馆馆藏资源时,如有遗失、损坏等情况,按本办法处理。
第一条 未经办理外借手续,擅自将书刊、设施设备带出图书馆,按盗窃论处。图书馆除追回原物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,并通报到其学院。对抓获、检举揭发书刊盗窃者的读者,图书馆将给予表彰。
第二条 污损(含批注、圈点、涂划、撕割、拆散)本馆书刊者,如污损程度较轻,不影响阅读和内容完整者,支付修复费;如污损严重,影响阅读和内容完整者,按遗失书刊处理。
第三条 遗失书刊赔偿办法
(一)赔图书
购买相同版本或更新版本图书赔偿,赔偿的图书必须是正式出版物且完好无污损,要求按照书名、作者(翻译类图书含译者)、出版社相同的原则购买。遗失精装本,不得以平装本赔偿。如无法买到原版,经图书馆审核后以新版取代。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如赔新版应赔全套,并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。赔偿原书后,读者找回所丢图书,该书在经图书馆注销后归读者所有。
(二)赔期刊
购买相同版本期刊赔偿。
第四条 在桌椅、墙面、设备上涂写、刻划或私自拆卸零部件者,视情节照价赔偿。
第五条 本办法由梧州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