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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大学生“阅读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2024年09月09日 08:23  点击:[]

各二级学院:

为促进大学生阅读,赓续中华文脉,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,进一步培养梧院学子“多读书”“好读书”“读好书”的习惯,建设书香校园,为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学校图书馆将开展2024年大学生“阅读之星”评选活动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体全日制在校生

二、评比名额

2024年大学生“阅读之星”评选活动设“阅读之星”和“阅读月星”评选。

“阅读之星”,即当年借阅量前20 名(若第二十名出现并列情况,适当增加获奖人数)。

“阅读月星”,即当月借阅量前30 名(若第三十名出现并列情况,适当增加获奖人数)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“阅读之星”评选条件

1.热爱读书,充分利用图书馆馆藏资源,2024年累积借阅量不低于36本,且根据图书馆借阅管理系统统计数据排序,图书借阅量排名靠前,评选出前20人,若第二十名出现并列情况,适当增加获奖人数。

2.思想品德表现良好,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。

3.借阅量统计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。

(二)“阅读月星”评选条件

1.热爱读书,充分利用图书馆馆藏资源,当月借阅量不低于4本,且根据图书馆借阅管理系统统计数据排序,图书借阅量排名靠前,评选出前30人,若第三十名出现并列情况,适当增加获奖人数。

2.思想品德表现良好,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。

3.借阅量统计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9月、10月、11月、12月每个月的借阅量,评选结果在次月第一周进行公布。

四、奖项设置

(一)本次评选出来的大学生“阅读之星”“阅读月星”分别授予“阅读之星”“阅读月星”荣誉称号,并为“阅读之星”颁发荣誉证书,颁发时间另行通知。

(二)本次活动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。参照《梧州学院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制度实施管理办法》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”类计算第二课堂学分。被评为“阅读之星”者可获得第二课堂0.3学分,被评为“阅读月星”者可获得第二课堂0.15学分。借阅量积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。

(三)为“阅读之星”提供在图书馆一楼或二楼的固定学习座位,使用时间为2025年3月-2025年暑假结束。

(四)每月的“阅读月星”可重复,“阅读月星”和“阅读之星”也可重复。

所有获奖个人,将通过图书馆官网等渠道公布并进行宣传展示,为全体学生树立“多读书”“好读书”“读好书”的榜样。

五、其他未尽事宜,请联系学校学生图书管理委员会主席张婧裕,联系电话:13594656008

 

梧州学院图书馆

2024 年9月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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